各创新平台、协同体单位:
按照《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优秀研究生国内外协同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中心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优秀研究生国内外协同培养基金。现通知如下:
1、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3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到农学院办公室邢老师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中心主任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每人汇报15分钟,答辩15分钟。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7月22日
附件:1. 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优秀研究生国内外协同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建设“国际知名、更具特色和优势全国一流农业大学”,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设立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优秀研究生国内外协同培养基金,以资助优秀研究生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协同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农学院、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热爱本专业研究方向。
2.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并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潜质与能力。
3.选派国外的培养生英语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中心根据需要组织的面试并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三、协同培养单位
1.协同培养方向的教育、科研水平为国际或国内一流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与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签订有协同培养研究生协议。
3.为协同培养生提供必要的试验研究和食宿等条件。
4.为协同培养生配备相同研究方向的高水平合作指导教师。
四、资助名额、协同培养时间与资助额度
1.资助名额
每年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10人左右、优秀硕士研究生15人左右。其中硕士研究生须为硕博连读。每个课题组原则上每年最多选派1名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为鼓励培养高质量研究生,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以河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单篇影响因子20.0以上SCI论文的指导教师,从获奖或论文正式发表当年起三年内,每年增加2个资助名额;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河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以河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单篇影响因子10.0以上SCI论文的指导教师,从获奖或论文正式发表当年起两年内,每年增加1个资助名额(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算)。
2.协同培养时间
协同培养时间为12~24个月。
3.资助额度
选送到国外协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资助1200 美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资助1000美元;选送到国内协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资助3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资助2000元人民币。并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协同培养单位的车旅费。
五、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1)协同培养机构的邀请函。
(2)双方导师共同签署的研修计划书,包括科研合作协议书及可能发生费用的资助来源与说明。
(3)《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优秀研究生国内外协同培养申请表》。
2.审批程序
(1)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农学院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委员会。
(2)评审:中心主任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审定:报执行委员会审定。
(4)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派出。
(5)备案: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六、派出及管理
1.被资助的研究生派出前必须签订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优秀研究生国内外协同培养协议书。海外协同培养研究生在派出前应提交由校内导师作为担保人的按期回国保证书,就回国时间违约赔偿资助金等作出约定。
2.校内导师负担研究生协同培养期间所需的科研经费。协同培养期间应定期向导师组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3.协同培养结束后一个月内需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协同培养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总结。
(2)合作导师对研究生协同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情况等作出的书面评语。
(3)研究成果复印件。
(4)协同培养经费支出的明细账目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4.协同培养研究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派出与返校。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期回校者,应提前 3个月向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由导师提出初步意见报中心主任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间不再提供资助。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超过限期两周,即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并按违约处理。
5.协同培养研究生须以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5.0,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国内外协同培养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或研究计划的应返还全部资助金。
7.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