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
协同创新中心文件
先造协创中心发〔2012〕12号
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引进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校核心竞争力,吸引更多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来校工作,为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有特色高水平创新创业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多科性、综合型、全球化”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为目标,打造一流人才队伍,构筑优势学科平台。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优秀骨干人才。
3、程序规范、合约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同时,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引进条件
引进人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并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业绩的创业型人才。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1、第一层次人才: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普林奖、日本奖等国际知名奖项的获得者,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院士,海外著名大学主流学院的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第二层次人才:海外著名大学教授、系主任,著名跨国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组部入选者,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第三层次人才: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青年”入选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业绩的创新创业型特殊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第四层次人才:海外著名大学助理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特聘教授,省“双创计划”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第五层次人才:“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在海内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博士后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第六层次人才: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能胜任教师岗位要求且具备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上述海外著名大学是指当年《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200名以内的海外大学。
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由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长批准后,根据引进人才的个人情况确定相应的人才层次。
三、相关待遇
1、第一层次人才: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薪酬、住房、科研资助经费、配偶及子女安排、配备学术助手和梯队、出国研究、交流诸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内容面议。工作时间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3 个月,6个月及以上)、全时制等。
2、第二层次人才:
(1)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住房一套及40-50万元的安家费,或提供200-300万元的住房补贴;
(2)自然科学类提供400-6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80-100万科研经费,并优先考虑实验用房、工作助手的配备问题;
(3)人事档案完整调入学校后,全时制人员享受80-100万元年薪并享受教职工同等的福利及医疗待遇,外籍专家或非全时制人员按协议工资执行;
(4)妥善解决配偶及子女的随迁、安置和工作安排问题。
3、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8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住房一套及30-40万元的安家费或提供100-150万元的住房补贴;
(2)自然科学类提供100-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2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必须办理全职引进手续,待人事档案完整调入学校后,享受40-60万元年薪并享受教职工同等的福利及医疗待遇;
(4)妥善安排实验条件配备、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4、第四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30-80万元;
(2)前三年内,学校提供公寓租住房一套;
(3)自然科学类提供40-7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4)必须办理全职引进手续,待人事档案完整调入学校后,享受20-30万元年薪并享受教职工同等的福利及医疗待遇;
(5)学校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协助。
5、第五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20-30万元;
(2)前三年内,学校提供公寓租住房一套;
(3)自然科学类提供10-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3-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全职引进并到校工作三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学校再给予5万元奖励;
(4)必须办理全职引进手续,待人事档案完整调入学校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的岗位津贴等待遇。
6、第六层次人才:
(1)海外优秀博士:提供住房补贴15-2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8-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博士:提供住房补贴8-15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3-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全职引进并到校工作三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学校再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从事科研相关活动。
(4)紧缺专业的国内优秀博士,可参照海外博士的标准执行。
四、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按照学校下达的编制管理办法,各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在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报人事处。每年底,由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出的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审定,按照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兼顾需要、可能和编制情况,统一协调、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2、公开招聘。协同创新办公室将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下达各单位,并通过网络、期刊、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者咨询。
3、资格审查。协同创新办公室和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接收应聘材料,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于第五、六层次人才,应根据岗位数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名单;对于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可根据工作进度,一人一议。
4、考核录用。
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的考核录用程序如下:
(1)发挥校、院两方面的积极性,各用人单位可积极物色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初审、考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协同创新办公室,学校也可根据学科战略发展需要,面向全球招聘;
(2)协同创新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并满足引进条件的人才进行函评或会评(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初步确定其入选层次;
(3)协同创新办公室将评审意见报校长审批,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六层次人才的考核录用程序如下:
(1)成立面试考核小组,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应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学科方向骨干等人员共同组成,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师德素养、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学术委员会专家须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方向是否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形成客观的评价意见。教学岗位的面试,一律实行试讲,协同创新办公室和教务处派人或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参与。
(2)用人单位根据面试结果召开教授委员会集体讨论拟录用人员,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拟补充人员考核表》,并就聘用岗位、对应待遇、条件保障等问题签署相关意见后报协同创新办公室。
(3)协同创新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考核材料后提交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长审批,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5、办理手续。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由协同创新办公室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网上公示、体检、学历认证、报批录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发放等相关手续。
五、合同管理
1、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引进人才同时须与学校签订在校服务期(十年)的附加协议。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我校等申请。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含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学校的特批住房或按未服务的年限退还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等;若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按未服务的年限返还住房补贴并赔偿学校规定的违约金。对于受聘学校的外籍人员,由国际合作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签订的引进协议执行。
2、享受年薪制的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执行期限一般为六年,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结束后均需进行考核。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优秀则可进入第二个考核期,第二个考核期年薪可作一定比例的上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合格也可进入第二个考核期,年薪维持原标准执行;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不合格,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降级聘任或解聘;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合格经本人要求不再进入第二个考核期或满2个考核期(六年)后,则转为普通教授,按照普通教授进行考核和享受相应待遇。
3、引进人才原则上要求全职在岗工作,特殊情况不能全职工作的,可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按月计发相应的薪酬待遇,但不享受住房补贴。全职引进人才考核期内享受相应额度的年薪,年薪按月发放80%,剩余20%等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4、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开始,并且其人事档案完整地转入我校后,方可享受相应额度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原则上须按享受人与学校签订的在校服务期逐月发放。但考虑到新进教师的实际困难,经双方协商后可在前三年内按月发放到位。其中,第一年按50%发放,第二年按30%发放,第三年按20%发放。
5、高层次引进人才配偶如在本市(含郊区)工作,不属夫妻分居范围的,原则上学校不予安置;符合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安置工作的,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请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一并调离。
6、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分阶段下达,并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其他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科技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上述经费均不得用于执行年薪制人员的津贴补贴。
7、夫妻双方同为博士且一同受聘者,住房补贴不重复计发,可酌情上浮一定比例。
六、其他方面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人才引进标准,并做好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与服务工作,为人才的引进和作用发挥营造良好的环境。对于成功引荐第一、二、三层次人才的人员,学校设立伯乐奖,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2、本校在职教职工若到达第一、二、三层次人才的引才条件,可享受同层次引进人才的年薪待遇,但同时要完成同样的考核任务指标。
3、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协同创新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协 同 创 新 办 公 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一日